TDR公聽會:應檢討退場機制
2012-03-15
有鑑於爾必達TDR(916665)受母公司申請公司更生程序影響,TDR將自3月28日終止上市,加上TDR近來價量均疲,本報昨(14)日邀請產學專家舉行公聽會。針對爾必達TDR衍生的權益保護問題,與會專家呼籲應檢討並建立更完善的退場機制,才能有效保護投資人權益。
目前證交所對外國企業於來台發行TDR時,在申請階段均會要求公司必須簽立承諾契約,承諾未來TDR終止上市時,公司派或大股東必須負有買回TDR的義務。而以往也的確曾經有過東亞科等TDR終止上市,公司派也確實履行承諾,買回流通在外的TDR;但之前的終止上市,是東亞科大股東於新加坡主動申請原股下市,造成TDR必須跟著下市,屬於主動、自願性的下市,這次爾必達卻非自願性的,是被迫下市的,公司是也否願意履行協助購回TDR的承諾,不無疑慮。
投保中心總經理吳崇權表示,TDR的退場機制並不容易訂得完備,目前雖然均要求TDR發行公司簽具在終止上市時,必須無條件買回流通在外TDR的承諾契約,但承諾契約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也還要面對一些考驗。
他說,雖然誰都不希望再發生類似爾必達的情形,但TDR退場機制,的確應該趁機進行檢視,讓相關條件更明確、完備,以更有效的保護投資人權益。
吳崇權表示,通常被動下市的公司,普遍財務情況都不會太好,退場機制的實施面恐怕不會太樂觀,因此,建議對目前要求承諾書機制,有必要再補強。證基會董事長吳壽山則建議,應該把主動下市和被動下市兩種情形,一併納入考慮,相關配套措施考慮週全之後,訂定具可執行性的退場機制,讓這個機制於主動下市、被動下市均適用,才不會出現跛腳的情形;這個機制,除了要考慮降低投資人當下的損失之外,最好也能兼顧日後原股發行公司情況反轉後,投資人也能獲得應有的權益。
吳崇權說,若能把修改相關法令也納入考慮,以後碰到類似情況,該法規於得知外國公司將進行重整,就即時祭出TDR保全措施,不要等原股下市才跟著下市,這樣的退場機制對投資人保護恐緩不濟急。
目前證交所對外國企業於來台發行TDR時,在申請階段均會要求公司必須簽立承諾契約,承諾未來TDR終止上市時,公司派或大股東必須負有買回TDR的義務。而以往也的確曾經有過東亞科等TDR終止上市,公司派也確實履行承諾,買回流通在外的TDR;但之前的終止上市,是東亞科大股東於新加坡主動申請原股下市,造成TDR必須跟著下市,屬於主動、自願性的下市,這次爾必達卻非自願性的,是被迫下市的,公司是也否願意履行協助購回TDR的承諾,不無疑慮。
投保中心總經理吳崇權表示,TDR的退場機制並不容易訂得完備,目前雖然均要求TDR發行公司簽具在終止上市時,必須無條件買回流通在外TDR的承諾契約,但承諾契約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也還要面對一些考驗。
他說,雖然誰都不希望再發生類似爾必達的情形,但TDR退場機制,的確應該趁機進行檢視,讓相關條件更明確、完備,以更有效的保護投資人權益。
吳崇權表示,通常被動下市的公司,普遍財務情況都不會太好,退場機制的實施面恐怕不會太樂觀,因此,建議對目前要求承諾書機制,有必要再補強。證基會董事長吳壽山則建議,應該把主動下市和被動下市兩種情形,一併納入考慮,相關配套措施考慮週全之後,訂定具可執行性的退場機制,讓這個機制於主動下市、被動下市均適用,才不會出現跛腳的情形;這個機制,除了要考慮降低投資人當下的損失之外,最好也能兼顧日後原股發行公司情況反轉後,投資人也能獲得應有的權益。
吳崇權說,若能把修改相關法令也納入考慮,以後碰到類似情況,該法規於得知外國公司將進行重整,就即時祭出TDR保全措施,不要等原股下市才跟著下市,這樣的退場機制對投資人保護恐緩不濟急。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