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型股招手股本4億元、淨值逾6億元者 證交所 放寬上市門檻

2012-11-21
儘管政府基金對小型股下達禁買令,但證交所仍積極鬆綁相關上市規定。證交所昨(20)日董事會通過,將申請上市資本額由原規定6 億元,下修至股本4億元且淨值逾6億元者,也就是只要每股淨值達1 5元,4億股本公司也可上市。

證交所表示,為配合IFRS啟用,及與第一上市接軌,昨日董事會通過「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部份條文修正案,將申請上市之股本、獲利條件等門檻進行調整;其中,原本以股本必須在 6億元以上的條件,修改為淨值逾6億元以上且股本達4億元以上,得以申請股票上市。

至於申請股票上市獲利條件,原本要求近二年營業利益率、稅前淨利均逾6%,或兩年平均逾6%,且最近一年優於前一年;這次修正改為以淨值做為計算基礎,或者以獲利的絕對金額來衡量,只要符合下列三條件之一即可:(一)近二年之營業淨利和稅前淨利,除以淨值所得數之值均逾4%。(二)近二年之營業淨利和稅前淨利,除以淨值所得數值平均值逾4%,且最近一年優於前一年。(三)最近三年營業淨利、稅前淨利金額,兩者合計數都大於2.5億元,且最近一年大於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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