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TDR 留校察看
2012-12-10
證交所加強管理台灣存託憑證(TDR),已修訂營業細則相關條文,增訂被列為「全額交割」股票的TDR,6個月內全額交割原因仍未消失,TDR將終止在台股上市。
此外,證交所也強化TDR的承銷商責任,增訂上市審查準相關條文,規範外國發行人應於TDR上市後,繼續委任承銷商,辦理上市後的法令遵循事宜。
證交所表示,考量TDR變更交易方式後,長期未能回復一般交易方式,將產生價格、流通性都很低的狀態,而喪失TDR在台股資本市場流通的意義,也增加我國主管機關的監理成本等。
證交所表示,為了有利台股投資人及早採行將TDR兌回原股或兌回原股出售等措施,增訂將違反營業細則第49條之1第9項第1款、第4款、第5款及第6款等,違規情節較重而變更為全額交割的TDR,在變更交易的次一營業日起算達6個月,全額交割原因仍未消失,TDR將終止上市。
此外,證交所也強化TDR的承銷商責任,增訂上市審查準相關條文,規範外國發行人應於TDR上市後,繼續委任承銷商,辦理上市後的法令遵循事宜。
證交所表示,考量TDR變更交易方式後,長期未能回復一般交易方式,將產生價格、流通性都很低的狀態,而喪失TDR在台股資本市場流通的意義,也增加我國主管機關的監理成本等。
證交所表示,為了有利台股投資人及早採行將TDR兌回原股或兌回原股出售等措施,增訂將違反營業細則第49條之1第9項第1款、第4款、第5款及第6款等,違規情節較重而變更為全額交割的TDR,在變更交易的次一營業日起算達6個月,全額交割原因仍未消失,TDR將終止上市。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