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股財報 嚴查

2013-01-28
隨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上路,證交所全面翻修上市審查準則20餘種相關法規,增訂證交所對第一上市公司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的核閱報告、或股票變更為「全額交割」的財報檢視,由半年報及年報擴大為「逐季」檢視,加強查核。

過去第一上市公司,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的年報及半年報,若會計師出具「經營假設有重大疑慮」意見,股票會變更為全額交割。今年起,若會計師查核年報及核閱半年報、第1季或第3季財報,出具上述意見,都會改列全額交割。

證交所表示,配合證交法修訂及上市公司適用IFRS,近期已全面修訂重要法規。包括「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等20種,對其中相關條文增訂、刪除或作文字修正。

證交所也增訂發行公司以營建業、投資控股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申請上市者,應依相關規定,決定其應提交股票集中保管的人員,以完整規範適用股票強制集保對象。

證交所表示,88年及90年分別開放投資控股及金融控股申請上市時,由於投資人對其型態公司缺乏認識,而明訂這兩種型態的控股公司,申請上市時需由承銷商書面推薦。

近年上市公司轉為投資控股公司及金融控股上市掛牌不在少數,且外國企業以控股公司形式申請上市也無需由承銷商書面推薦;此次翻修已刪除申請上市需書面推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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