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季報 8/14截止申報 金融業可延至8月底

2013-07-31
證交所表示,今年開始國內上市公司編製財務報表均必須採IFRSs 國際會計準則,而年度財務報告及季度財務報告申報暨公告時間,也有所調整,第1、2、3季財報,均必須在季度結束後45日內完成,也就是今年第2季財報,最遲必須在8月14日完成申報暨公告。

證交所表示,依法令規定,上市公司第2季季報(半年報)必須在 8月14日前完成申報暨公告,惟金控、銀行、保險及票券等金融業,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特別規定,可以延後到8月底前完成申報暨公告即可,可不受最遲8月14日必須完成申報暨公告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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