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定價委託下單 避免糾紛

2013-11-14
證交所昨(13)日特別提醒,不管投資人下單,或者是證券商營業員接單買賣股票時,須以指定價格委託,以避免衍生交易糾紛或受到處分。

證交所並強調,將來採逐筆撮合的交易制度上路後,若以市價單買賣,最後成交價格的波動可能更大,為維護投資人自身權益,投資人在於下單時,或者營業員接單時,務必要小心謹慎,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據了解,證交所預計從明年2月開始,改為每10秒撮合一次,明年下半年再縮短為5秒撮合一次,預計最快明年底逐筆交易將上路。

證交所表示,該公司稽核部前陣子接獲某一投資人檢舉案件,指稱某證券商營業員未依該投資人的指示下單。

經派員前往了解,才發現這位投資人在下單時,未明確說出委託價格,造成最後實際成交價格,與心裡設定價格差距過大,心生不滿而逕行檢舉。

證交所強調,未以「限價」委託,是證券商最常遇到的交易糾紛之一。對於投資人而言,或許因貪圖一時方便或疏於注意,下單時未講明委託價格,或直接指示營業員以股票市價買賣,但往往最後成交的價格與心裡設定的價格差距過大,而認為權益受損。

對於營業員而言,在接單過程中,或許因為遷就客戶,或推託因雙方默契而接受非以限價的委託單,但這樣的行為已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9條第1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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