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接管高鐵 有法源
2014-09-30
公司:台灣高鐵
財務如不改善,台灣高鐵公司年底即可能破產,立法院明(1)日 將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為政府接管高鐵明 訂法源。交通部官員指出,這項規定一旦立法,不僅台灣高鐵適用, 也適用在財務吃緊的高雄捷運身上。
交通部強調,政府強制接管高鐵後、高鐵在被政府強制買回之前, 民間機構的經營必須被凍結,防止資產被淘空或債權不當移轉,同時 ,確保高鐵運輸服務不中斷。
政府強制接管也是因應高鐵財務危機方案之一,獎參條例過去雖訂 有營運接管辦法,但屬於子法,行政命令不能限制人民權利義務,因 此這次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將政府強制接管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 由誰負責、接管費用分攤訂得更清楚。
因此新增獎參條例43-3「民間機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 審計委員員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不得妨礙主管機關或接管人之處 置或指揮,若違反無效。」官員說,法條明訂後,民間公司不能拿董 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來阻擋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國民黨籍召委楊麗環昨(29)日也表示,該案具 有急迫性,之前朝野也都要求政府接管,應該儘速讓法案過關。至於 部分委員仍對交通部要求「先減資,再增資」的作法不認同,認為是 幫五大原始股東收爛攤,楊麗環表示,事實上目前泛公股的持股占了 最大比例,如果高鐵財務出問題,是由納稅人來埋單。
高鐵局官員說,一旦高鐵破產,政府必須依約強制接管高鐵,並拿 出3.900億元買回高鐵,在政府強制買回之前,政府以強化法源依據 的方式,希望高鐵進入「暫態狀態」,同時依法要求主管機關及民間 機構配合。
高鐵財務狀況亮紅燈,依據去年底發布的財務報告,累計虧損達5 21億元,下半年面臨買回特別股的壓力,至少須籌資約400億元,讓 資本額1.053億元的台灣高鐵,財務體質岌岌可危,面臨破產命運。
依據修正草案,民間機構發生重大違約缺失時,為維持運輸服務不 致中斷,政府在「必要時可強制接管」。換言之,這項規定若經立法 院三讀通過,高鐵破產之後,即使董事會、股東會作出違背高鐵營運 的決議,也將是「無效」,民間機構將無法用董事會等決議,來阻擋 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交通部表示,「強制接管」並不等同於「強制買回」,政府接管後 ,原始股東仍擁有資產,政府後續若要強制買回,仍須啟動第三公正 人鑑價機制,清算產權後再由政府斥資買回。
交通部強調,政府強制接管高鐵後、高鐵在被政府強制買回之前, 民間機構的經營必須被凍結,防止資產被淘空或債權不當移轉,同時 ,確保高鐵運輸服務不中斷。
政府強制接管也是因應高鐵財務危機方案之一,獎參條例過去雖訂 有營運接管辦法,但屬於子法,行政命令不能限制人民權利義務,因 此這次修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將政府強制接管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 由誰負責、接管費用分攤訂得更清楚。
因此新增獎參條例43-3「民間機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 審計委員員之職權行使及決議內容,不得妨礙主管機關或接管人之處 置或指揮,若違反無效。」官員說,法條明訂後,民間公司不能拿董 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來阻擋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交通委員會上會期國民黨籍召委楊麗環昨(29)日也表示,該案具 有急迫性,之前朝野也都要求政府接管,應該儘速讓法案過關。至於 部分委員仍對交通部要求「先減資,再增資」的作法不認同,認為是 幫五大原始股東收爛攤,楊麗環表示,事實上目前泛公股的持股占了 最大比例,如果高鐵財務出問題,是由納稅人來埋單。
高鐵局官員說,一旦高鐵破產,政府必須依約強制接管高鐵,並拿 出3.900億元買回高鐵,在政府強制買回之前,政府以強化法源依據 的方式,希望高鐵進入「暫態狀態」,同時依法要求主管機關及民間 機構配合。
高鐵財務狀況亮紅燈,依據去年底發布的財務報告,累計虧損達5 21億元,下半年面臨買回特別股的壓力,至少須籌資約400億元,讓 資本額1.053億元的台灣高鐵,財務體質岌岌可危,面臨破產命運。
依據修正草案,民間機構發生重大違約缺失時,為維持運輸服務不 致中斷,政府在「必要時可強制接管」。換言之,這項規定若經立法 院三讀通過,高鐵破產之後,即使董事會、股東會作出違背高鐵營運 的決議,也將是「無效」,民間機構將無法用董事會等決議,來阻擋 或反抗政府的強制接管營運。
交通部表示,「強制接管」並不等同於「強制買回」,政府接管後 ,原始股東仍擁有資產,政府後續若要強制買回,仍須啟動第三公正 人鑑價機制,清算產權後再由政府斥資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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