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條款1/5上路 飆漲注意股票 不得為權證標的
2014-12-27
為避免股票飆漲後,證券商一窩蜂搶發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聯手 擋飆股作為權證標的。未來上市櫃股票在發行人(證券商)申請發行 日前6個營業日中有2次列注意股票,得不同意發行該飆漲個股作為權 證發行標的,並自明(104)年1月5日起實施。
證交所最新公告已完成修正「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 2條條文,將發行人擬發行權證的標的股價異常變動條件更加嚴格, 兩大證券單位同時修法,對於短線股價飆漲股將拒於權證發行標的門 外。
據指出,先前因出現上櫃股票樂陞(3662),股價一路飆漲,從今 年初的八、九十元漲到今年7月10日盤中最高點193.5元,漲幅超過1 倍,當時證券商一窩蜂發行,造成證券商不小的損失,因此,新增此 規定,也被外界視為是「樂陞條款」。
根據證交所「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2條第8款原只規 定,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上市,若有申請日前3個月標的 證券股價異常變動,並經證交所依監視制度辦法予以處置者,得不予 同意。
但由於原規定的條件較鬆,股價異常到列處置股,需要時間較長, 反而無法規範到短線股價飆漲的個股。因此,此次證交所在第8款中 新增訂,前6個營業日中有2個營業日標的證券經證交所公布注意者, 也得不予同意。
此外,在上述審查準則中第12條也新增第11款,明訂申請日公開資 訊觀測站的「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業務 指標,有警示標記者,也不得發行,但若是增額發行之認購(售)權 證則不受限。
證交所表示,上述新規定,將從明年1月5日開紅盤當天開始適用, 提醒券商留意。
證交所最新公告已完成修正「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 2條條文,將發行人擬發行權證的標的股價異常變動條件更加嚴格, 兩大證券單位同時修法,對於短線股價飆漲股將拒於權證發行標的門 外。
據指出,先前因出現上櫃股票樂陞(3662),股價一路飆漲,從今 年初的八、九十元漲到今年7月10日盤中最高點193.5元,漲幅超過1 倍,當時證券商一窩蜂發行,造成證券商不小的損失,因此,新增此 規定,也被外界視為是「樂陞條款」。
根據證交所「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2條第8款原只規 定,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上市,若有申請日前3個月標的 證券股價異常變動,並經證交所依監視制度辦法予以處置者,得不予 同意。
但由於原規定的條件較鬆,股價異常到列處置股,需要時間較長, 反而無法規範到短線股價飆漲的個股。因此,此次證交所在第8款中 新增訂,前6個營業日中有2個營業日標的證券經證交所公布注意者, 也得不予同意。
此外,在上述審查準則中第12條也新增第11款,明訂申請日公開資 訊觀測站的「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的財務業務 指標,有警示標記者,也不得發行,但若是增額發行之認購(售)權 證則不受限。
證交所表示,上述新規定,將從明年1月5日開紅盤當天開始適用, 提醒券商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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