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處置股 保證金上修 最高3倍 3月2日起實施

2015-02-05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昨(4)日宣布調高個股期保證金新措施。未來若期交 所發行的股票期貨,原始股票被證交所、櫃買中心列為處置股,則該 檔股票的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也會有所異動,將調升為原適 用比例的1.5~3倍,預計自下(3)月2日起實施。期交所表示,為提高期貨商風險涵蓋能力,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股票期貨或選擇權契約的標的股票,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依其「公布 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公布為處置股票時,將調高 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為原適用比例的1.5~3倍,共計宣布 4點規則。第一,標的股票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於最近30個營業日內第一次 發布為處置股票者,將調高該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為當時所 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第二,標的股票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於最近30個營業日內第二次 (含)以上發布為處置股票者,將調高該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 金為當時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2倍。第三,標的股票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提報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 ,採取特別之處置措施(除停止一定期間之買賣外)者,將調高該股 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為當時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3倍。第四,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措施,自標的股票處置生 效日的次一營業日,期貨市場交易時段結束後開始實施。期交所已於2月3日通函公告上述新標準,未來個別股票期貨及選擇 權契約之標的股票,符合上述標準時,將另行公告個別股票期貨及選 擇權契約保證金調整情形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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