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 大林廠丙烯外洩 中油員工公共危險罪究辦
2015-03-13
公司:台灣中油
高雄市政府昨(12)日提出指控,中油大林廠與林園廠間石化管線 發現墊圈有洩漏,因橫向部門聯繫不足造成管理疏失,竟還進行丙烯 輸送導致外洩,除嚴厲譴責並裁處罰款、大林廠外洩管線停工外,人 員更依刑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昨召開「荒謬管理,能不南遷?」記者會,說 明丙烯發生外洩的時間點、及處理情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長周登春列出大林廠3月10日、11日,連 續2天的操作時間序,大林廠巡管10日上午9時10分發現管線墊圈有洩 漏,9時20分通知林園廠槽區暫停使用,但林園廠9時27分還是完成開 閥進丙烯。周登春說,金茂工程公司11日上午9時,獲准進廠維修該條管線, 9時20分發現管線內有壓力,墊片破裂,大林廠通知林園廠要更換墊 圈,林園廠才告知輸送物為丙烯,9時50分丙烯持續外洩。環保局長鄒燦陽說,根據空污法60條規定,外洩超過700公斤以上 的丙烯,裁處大林廠最高罰款100萬元。勞工局長鍾孔炤說,除了依 據勞動檢查法處罰30萬元,該條外洩管線予以停工處分,並要求大林 廠提出危機管理、及SOP流程等具體改善計畫,直到該局審視、同意 後才得以復工。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11日丙烯發生外洩時,高雄副市長陳金德率 相關局處長前往中油大林廠瞭解發生情形,但現場層級最高人員是副 廠長,因為廠長到台北總公司開會,出事了「只能跟手指聯絡,永遠 聯絡不到大腦」,再度驗證中油高層管理問題,也凸顯中油總公司南 遷的急迫性。法制局長許乃丹說,大林廠相關操作人員,維修更換零件時還續送 丙烯,「雖然未必故意,但明顯有疏失」,因此,市府將根據刑法第 177條的公共危險罪,將大林廠相關人員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追究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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