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糾紛 南山人壽敗訴 罰鍰估逾千萬元

2015-04-09 公司: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逾期未處理4,830名保險業務人員,適用勞工退休新制規 定,並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遭勞動部按月連續處罰爭訟事件,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昨(8)日公告判決書,該判決書指出,南山人壽敗訴 ;本件仍可上訴。根據這號判決結果,南山人壽違反行政法規,被勞動部從99年4月 、5月起,按月連續各處以罰鍰10萬元計算,若南山人壽不提上訴, 本件現在宣告確定,南山人壽將被追繳的罰鍰總額初估逾1千萬元。南山人壽所屬業務人員,先後有顏名標等向勞工保險局聲明欲改選 勞工退休金新制,並請勞動部依法要求南山人壽為改選勞退新制的業 務人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動部分別以99年3月、4月兩度發函,限期南山人壽在99年4月、 5月前為顏名標等2,646名及方萱惠等2,184名自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 日起,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手續。不過,南山人壽對勞動部這兩件函令,都逾期未辦理,勞保局遂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按月連續處罰規定,分別自99年4月、5月按月 連續各處以罰鍰,每次裁罰金額為10萬元。102年11月間,南山函請勞動部停止裁罰,並指稱,保險業務員李 志祥等10人,已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這10人與南山間並非勞動契 約關係;保險業務員蕭素旻等10人與南山間成立調解及和解,他們承 認與南山間並非勞動關係,所以南山未就李志祥等20人提繳勞工退休 金。勞動部在102年12月間函復指出,南山人壽告所提民事判決或調解 筆錄尚無拘束勞動部的效力,仍將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南山不 服循予打起行政訴訟。判決指出,經查南山人壽與保險業務員間,有關勞工退休金提繳爭 議,業經最高行政法院三件判決確定,認定南山人壽與顏名標等2,6 46名及方萱惠等2,184名(包括本件李志祥等20人)業務員間屬勞動 契約關係。法院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三件確定判決公布後,南山人壽應為顏 名標等自改選適用勞退新制之日起,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法院指出,南山雖對敗訴確定的官司提出再審,但也經最高行政法 院均裁定駁回。因此,勞動部在南山未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前, 按月連續處罰,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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