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防爭議 設亞太國碁條款

2015-05-14 公司:台灣之星電信
第二波第四代行動通訊(4G)執照將在11月前釋出,為預防業者只標頻譜不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虞孝成表示,4G的2.6GHz釋照規劃設立交易閉鎖期,需建設至少1,000台基地台或人口涵蓋率達到50%後,才可進行合併或交易。

這條新增條文,源起於之前鴻海集團的國碁、亞太電信與台灣大之間的策略聯盟合作,被其他業者抨擊,因此NCC新增此條文,業界稱之為「亞太國碁條款」。

NCC表示,在新的2.6GHz頻譜釋照前,將修改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在交易及合併規定加入閉鎖期,未來要出售頻譜或合併案,需擁有行動寬頻業務(包含700MHz、900MHz、1800MHz、2.6GHz)基地台至少1,000台或人口涵蓋率超過50%。但亞太電信及國碁此次合併不受此限制。

業界表示,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及台灣之星等4G業者,已完成數千台、甚至上萬台基地台建設,未來新頻譜釋出的頻譜交易可望不受限;國碁及亞太電信尚未達到1,000台基地台,未來標得新頻譜,若尚未完成網路建設,將被此管理規則規範。

日前立法院提高此次2.6GHz頻譜釋出貢獻國庫預算到250億元,NCC表示,將盡速修正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並宣布釋照規劃,11月以前開放競標,確保年底前讓標金順利入國庫。

NCC也拍板2.6GHz頻譜釋出方式,190MHz切為兩邊共140MHz的配對頻段及50MHz的單一頻段區塊,其中配對頻段切出三張20MHz,一張10MHz的區塊,單一頻段則切為兩個區塊,競標結果最多會有六張執照,六家得標者。

亞太電信、台灣大及國碁進行股權合作,可避掉法規上限,引發市場討論,建議NCC應審慎評估針對聯合申請人持股上限15%進行調整。NCC表示,聯合申請人仍維持15%規定。業界人士說,這對4G業者之間進行部分股權合作,甚至網路合作,有很大想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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