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買賣證券 避免損失

2015-05-14
證交所為維護投資人交易時的各項權益,藉由分享實際查核案例提醒投資人注意,期使投資交易更安全、更安心。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近期接獲投資人王君陳情,他於A證券商買入B證券商發行之權證買到漲停價,B證券商違反造市規定。經證交所派員赴A證券商查核瞭解,並請B證券商提出造市說明,發現造成王君買到漲停價的原因,係因A證券商營業員以市價接受王君委託,並以漲停價幫王君之委託輸入證交所主機,且權證盤中交易係逐筆撮合,王君之漲停價委託輸入證交所在先,B證券商造市委賣價格輸入證交所在後,致造成該筆交易係以漲停價成交,B證券商造市並無不符規定。

本案A證券營業員因未以限價接受王君委託,致遭受相關處置,王君亦因未以限價委託買入權證,受到金錢上的損失。

證交所善意貼心提醒投資人及證券商從業人員,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應以限價為之,以維護自身權益;證券商從業人員亦應遵守法規以限價接受委託,以保障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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