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授權委託 放寬 接受特定客戶之委託方式更具彈性

2015-05-28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臺灣期貨交易所表示,已於104年5月21日公告開放除專業機構投資 人外,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及自然人亦得為期貨商接受從事授權委託 之範圍。本次擴大授權委託之適用範圍,期貨商得接受特定客戶之委 託方式將更具彈性,可提供加值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有助於期貨商 業務拓展。期交所表示,所謂授權委託(Careful Discretion Order),係指 期貨商接受「特定客戶」於漲跌幅範圍內指定價格區間,授權期貨商 代為決定申報買賣時間及價格。本次開放是放寬「特定客戶」範圍。原本期貨商得接受客戶授權委託之範圍,除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 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 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 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及期貨服務事業等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本 次亦將槓桿交易商納入;另外,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亦開 放期貨商得接受其從事授權委託。前揭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係指總資產超過新臺幣5千萬元之法人或 基金;另符合一定條件之自然人則應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 交易經驗之標準,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包括:(一)曾任職於證 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具備期貨專業 知識者。(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1.開戶滿六個月。2.提出最 近一年於期貨市場交易滿二十筆之證明;開戶未滿一年者,亦同。3 .未曾有期貨交易違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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