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上紅茶挨告抄襲商標 雙方和解 不起訴

2015-08-18 公司:維他露
極上品茶葉公司認為藝人郭雪芙代言的御茶園極上紅茶,抄襲該公司已註冊的「極上」商標,控告業者維他露董事長邵瑋霖,以及統一、全家超商和全聯、家樂福超市老闆涉嫌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偵認為極上是指品質,包裝有御茶園,不會混淆,且雙方已經和解,昨(17)日對邵等人處分不起訴。

台中市極上品茶葉公司指出,該公司已經向經濟部註冊「極上」兩字為商標,維他露公司的御茶園茶品系列飲料極上紅茶與其商標雷同,恐造成消費者混淆,控告維他露董事長邵瑋霖,以及販售極上紅茶的統一超商董事長羅智先、全家超商董事長潘進丁等人。

維他露公司指出,御茶園系列飲品經電視、網路、平面廣告早已廣為周知,「極上」兩字是形容最高級的茶葉品質,且是端正楷書字體,與極上品公司的商標帶有行書風格的「極上」二字不同,不會令消費者混淆,沒有抄襲「極上」商標。

檢方偵辦期間,雙方已用和解金達成和解,檢察官也認為「極上」兩字指的是商品的品質非常好之意,極上紅茶罐子上標明「御茶園」三字,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昨天對邵瑋霖等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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