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投資 放寬境內僑外資開戶

2015-09-08
為吸引國際資金投資我國證券市場,持續推動多項業務開放,使外籍人士投資台股更順暢,證交所昨(7)日宣布,自即日起境內僑外資持居留證向證券商開戶時,可不須再重複提供護照,放寬開戶文件。

依原規定,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如欲至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時,須提供護照及外僑居留證。基於外籍人士之居留證已印有護照號碼,境內外國人持居留證向證券商開戶時,可不須再重複提供護照,爰修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77條之4,並於9月2日公告實施。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該規定修正後,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得持外僑居留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委託證券經紀商向證交所辦理登記取得身分編號後,向證券經紀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期能吸引資金投資台股。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