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立院爭取時效鬆綁 拚海外併購 台灣金提例外條款
2015-11-11
公司:台灣金融控股
拚海外併購及業務版塊擴張布局,台灣金控將在台灣金控條例中, 提出政府採購法的排除條款爭取立院放行,相關人士表示,倘若排除 條款能順利過關,過去至少得花上一年至一年半時間的程序,將可縮 短在半年內,甚至數月內完成,台灣金控不論是對外併購或擴張業務 ,都將更具機動性。台灣金控身為台灣唯一的國營金控,招牌雖響亮,但每每因為政府 採購法或是預算法的限制,導致綁手綁腳,甚至一籌莫展,在這當中 最嚴重的障礙,就是時效問題。台灣金控此次在修正草案裡,新列舉出四大事項,擬爭取排除政府 採購法的限制,包括:1、金控或子公司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的租賃 物採購;2、為併購需求遴聘外部顧問(即財顧);3、設立海外分支 機構或海外子公司所需辦理的立即採購(諸如選點、房租、設備等) ;4、以委任契約聘任業務發展所需的高階專業人員。以租賃業務為例,租賃設備的採購,必須切合最新的產業脈動,並 且瞄準主力承租者的需求,倘若用公開招標方式來採購租賃物,將如 同「散彈打鳥」,到時反而買了一堆沒有用的設備,而公開招標的程 序如果再拖延,買來的東西更恐有「過時」之虞。此外,對於併購必須排除採購法的迫切性,台灣金也特別強調「避 免業務機密外洩及延誤時效」兩大重要性,當中台灣金特別點出,併 購有一定的「保密性」,參與者也必須出具書面的「保密條款」,這 本身就與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公開辦理」的特性相衝突。再者,在海外設置子行或分行,部分國家的監理單位原本就開出特 定規格的軟硬體要求採用,這些均使採購法要求公開招標在當地窒礙 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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