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董座自肥加薪36% 被抓包
2015-12-23
公司:朝陽人壽
朝陽人壽董事長栗志中年初為自己加薪36.66%,以及替總經理、 副總等共8人加薪1.5~5%,都未報董事會,被金管會「抓到」,除 了要求栗志中吐回自行加薪的部分,更對栗志中開罰、減薪30%,為 期3個月。由於朝陽人壽上半年資本適足率(RBC)未達200%,且未能如期增 資,金管會再罰栗志中減薪30%、為期一年,等於栗志中每月減薪3 0%要長達15個月;在2012年12月底時金管會也曾因朝陽人壽未能如 期增資,對栗志中減薪30%,期間也是一年,加計這次共27個月,栗 志中應算是金融圈遭金管會強制減薪期間最久的一人。針對董事長加薪遭金管會糾正,朝陽人壽則表示,公司已經4~5年 未調薪,而去年稅前淨利達4.37億元,創下史上新高,著眼企業有賺 錢,今年初才決定全體一併加薪,副總經理級以上未經董事會核准, 主要是程序錯誤,已經著手改善,對主管機關糾正也一定遵守。據朝陽人壽年報顯示,去年董事長栗志中除了領取董監報酬,薪資 、獎金及特支費,一年下來總計為160多萬元,換算下來每月約13萬 元。金管會指出,8月金檢時發現栗志中今年2月替自己加薪,且幅度高 達36.66%,也替前任總經理葉順山加薪5%,另外還有7位左右的副 總經理加薪1.5~5%,依規定高階經理人加薪等,應報董事會通過, 但栗志中等加薪案並沒有提報朝陽人壽董事會。且在2010年該公司也曾發生過未沒有將總經理、副總等加薪案提報 董事會,這次算累犯,保險局指出,同時這次還有董事長自己給自己 加薪的違法缺失,顯示朝陽人壽內部控制、法令遵循及公司治理嚴重 不彰,已有保險法149條第1項所訂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 虞。金管會除了要求栗志中減薪30%,也要求公司必須提出改正報告, 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是否要這些副總吐回被加薪的部分,保險局表 示,就看公司的改善報告及懲處名單。朝陽人壽自救多時,原本淨值缺口只剩下幾億元,但今年因為匯率 問題使淨值缺口擴大,年底前若不能拉高RBC到50%以上,即可能面 臨退場。對此,朝陽人壽提到,公司RBC雖然未符合法規,但持續有 提出小筆金額的增資方案,絕對有心經營下去,土地作價增資仍按照 既定規畫進行,董事會沒有提出任何異動,依舊有信心年底前可以達 標,避免面臨被接管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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