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繳存專戶 應事先約定
2016-06-13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台灣期貨交易所將上市人民幣匯率選擇權商品,由於該項商品計價幣別為人民幣,因此交易人必須以人民幣辦理權利金及保證金收付。台灣期貨交易所提醒交易人,因為該項商品交易時間至下午4時15分,交易人倘與期貨商約定須於時限內繳交人民幣款項時,應留意銀行轉帳或匯款之作業時間。期交所表示,有關人民幣保證金繳存與提領事宜包括,交易人須事先繳存足額人民幣保證金及權利金。另外,交易人繳存人民幣保證金至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應事先約定,並留意人民幣轉帳或匯款作業時間,交易人可透過匯款或轉帳等方式繳存人民幣保證金,為保障交易人資金安全,交易人須事先與期貨商約定入金帳號。倘交易人以非事先約定帳號存入人民幣保證金至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期貨商需將該筆款項退還。考量人民幣匯率選擇權交易時間至下午4時15分,交易人倘與期貨商約定須於時限內繳交人民幣款項時,應留意銀行轉帳或匯款之作業時間。期交所會每日檢視計算保證金及相關風險係數,當保證金變動幅度達5%以上時,期交所得調整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另交易人亦可與期貨商約定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或策略保證金計收方式辦理。其中採SPAN計收者,將設定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HF及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RHO)為同一商品組合(RH)。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TF)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契約(RTO)為同一商品組合(RT)。另外,採策略保證金計收,包括單一部位、價差組合部位、買權/賣權混合部位、轉換/逆轉組合部位及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同期交所現行指數類選擇權契約之計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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