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訊」拖延、說謊 罰金100萬起跳
2017-01-04
上市櫃公司發布重訊頻頻出包或延遲,金管會擬由證交所先加重罰 金。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昨(3)日表示,上市櫃發布重大訊息,虛 偽隱匿或刻意拖延等情形愈來愈頻繁,已委由證交所研議調整、加重 罰則,未來重訊有重大缺失的公司,罰金從現行5萬元起跳,規劃調 整為100萬元起算。
這次調整的是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研議將罰金最低門檻調高到現行20倍、即100萬起跳,罰金上限維持 500萬元,且處罰對象是公司,藉以強化公司重訊公布的品質,但對 初犯、情節較輕者仍維持最低3萬元的罰鍰。
除了證交所罰金外,重訊缺失還可能涉及證交法178條,由證期局 開罰24萬到240萬元,罰鍰對象是企業負責人。
近期上市櫃公司重訊屢屢發生重大爭議,出現公司刻意拖延、或公 然隱匿說謊,如去年11月21日上午市場傳出興航停飛消息,證交所要 求興航召開記者會說明,興航未理會,還發重訊表示「絕無此事」, 後續確定停飛及解散,又說是董事會未通過因此未公告。
興航重訊內容前後反覆,共遭證交所重罰203萬元,而興航董事長 林明昇也因隱匿公司重大訊息,導致投資人資訊不對稱,被證期局依 證交法罰最高的240萬元罰鍰。
張振山強調,證交所原本就設有專職人員從事輿情稽查,壓縮公司 重大訊息的空窗期,當事件發生後或在證交所要求下,公司應在兩小 時內發布重訊,同時,企業發布重訊必須具有「即時性、完整性」, 若發布不實重訊或刻意虛偽隱匿,就會由證交所先開罰,金管會將再 視情節,決定是否依證交法開罰,及後續移送,最重可能是3年以上 、10年以下的刑責。
這次調整的是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研議將罰金最低門檻調高到現行20倍、即100萬起跳,罰金上限維持 500萬元,且處罰對象是公司,藉以強化公司重訊公布的品質,但對 初犯、情節較輕者仍維持最低3萬元的罰鍰。
除了證交所罰金外,重訊缺失還可能涉及證交法178條,由證期局 開罰24萬到240萬元,罰鍰對象是企業負責人。
近期上市櫃公司重訊屢屢發生重大爭議,出現公司刻意拖延、或公 然隱匿說謊,如去年11月21日上午市場傳出興航停飛消息,證交所要 求興航召開記者會說明,興航未理會,還發重訊表示「絕無此事」, 後續確定停飛及解散,又說是董事會未通過因此未公告。
興航重訊內容前後反覆,共遭證交所重罰203萬元,而興航董事長 林明昇也因隱匿公司重大訊息,導致投資人資訊不對稱,被證期局依 證交法罰最高的240萬元罰鍰。
張振山強調,證交所原本就設有專職人員從事輿情稽查,壓縮公司 重大訊息的空窗期,當事件發生後或在證交所要求下,公司應在兩小 時內發布重訊,同時,企業發布重訊必須具有「即時性、完整性」, 若發布不實重訊或刻意虛偽隱匿,就會由證交所先開罰,金管會將再 視情節,決定是否依證交法開罰,及後續移送,最重可能是3年以上 、10年以下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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