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件 交付處置會議決議
2017-03-31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表示,近來發現數起期貨商利用非受雇人招攬客戶,期交所 對違規情事均提至內部「期貨商違規處置會議」討論,決議除對違規 期貨商課以違約金外,也要求違規期貨商對其受雇人處以停止執行業 務處分,並陳報主管機關。期貨商利用非受雇人招攬客戶,違反期交所業務規則第65條第21款 「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有關業務」的規定,也違反主管機 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21款規定。期交所指出,「期貨商違規處置會議」是由該公司經理人組成,負 責對期貨商及從業人員的違規處置事宜。經過該會議決議處置的案件,於發函通知期貨商處置結果後,會向 期交所紀律委員會報告。紀律委員會負責聽取已處置案件內容,目的是了解處置案件督促期 貨商發揮自律及落實法規遵循,並提供建議,對期貨商及從業人員違 規案件之處置,無法影響已處置結果。期交所提醒期貨商及從業人員應慎守法令,勿從事違法行為,以免 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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