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項商品 豁免代為沖銷

2017-05-05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5月15日盤後交易上線後,期交所考量到部分交易人未能參與盤後交易,在不影響其日常作息下,共7項商品在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代為沖銷。

此7項商品包括臺股期貨、臺指選擇權、小型臺指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

另外,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等商品為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因考量交易標的於盤後交易時段正處於當地國市場的正常交易時間,所以不論是一般交易時段及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商均須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期交所表示,基於期貨市場逐日洗價特性,任何交易時段期貨商均應於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時執行代為沖銷作業,將交易人帳戶中所有尚在交易的商品全數沖銷。

在盤後交易推出後,期交所針對進入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於計算風險指標時,將指定豁免代為沖銷的商品以結算價計入,避免該豁免商品的市價波動影響風險指標值,也將已進入盤後交易時段且含有「豁免代為沖銷商品」部位的交易帳戶代為沖銷標準,調整為「風險指標低於約定比率且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

當交易人帳戶中留有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未平倉部位,進入盤後交易時段達約定的代為沖銷標準時,期貨商應將除豁免商品部位以外的其他商品全數代為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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