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翻修 將祭大同條款

2017-05-15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為促進公司治理民主化,防止再發生大同董監改選過程中,公司派以「送審資料不齊」為由,把市場派提名的董事全部剔除,經濟部與金管會取得共識,將祭出大同條款,取消公司對董事被提名人的審查權。

據了解,經濟部備妥四套方案,來堵住制度漏洞,經濟部與金管會傾向的方案為,修正被普遍認為爭議過大的公司法第192-1條,廢除公司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的權力。

資深官員透露,建議拿掉審查權的,是國內公司法權威、現任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經濟部與金管會都支持這個方向。本周五(19日)經濟部將召開修訂公司法的公聽會,商討如何修正第192-1條。

官員也強調,有些股務代理公司堅持保留審查權,最後修正方向,要待本周五公聽會後才定案。

官員說,即使取消審查權,董事候選人仍要提交「願任同意書」,避免有人用人頭來競選,導致選上後不就任引起糾紛,且公司也有依據提起求償。

若順利修法,持股逾1%股東皆可提名董事候選人,公司不得再利用審查之名球員兼裁判,把市場派的人踢出門外,為打破公司派壟斷經營權邁出關鍵一步。

公司法第192-1條規定,持股逾1%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由董事會對董事被提名人進行審查。

但因該條文規定,提名人應檢附學經歷等證明文件予公司審查,結果被部分公司濫用,成為打壓市場派的工具。

去年9月,老牌資產股公司農林董監改選,公司派以「審查文件不齊」為由,全數剔除市場派的董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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