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碳費徵收 全由用電戶負擔

2021-11-21 公司:台灣電力
為因應氣候變遷、順應國際趨勢,環保署決定修法開徵碳費,修法 方向備受企業關注,其中使用電力部分將視為間接排放量,納入徵收 範圍。環保署20日指出,事業用電造成的碳排由事業負擔,不會轉由 發電廠承擔,就是說,個別企業用電愈多、碳費愈多,初期而言,年 排放量超過2.5萬噸將為首波收費的標準,至於台電公司等發電廠, 則不承擔這部分碳費的分攤。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以半導體產業為例,其碳排放80%來自於用電 ,這部分碳費,就必須是由半導體業界自己負擔,包括台電在內的發 電廠,當然不用承擔這部分的碳費。除非,台電自己用電而產生的碳 排,才會是由台電自行負擔碳費。

依據預告修正草案內容,碳費將分階段,按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 ,環保署指出,初期將以碳排大戶為碳費收取的對象,包括鋼鐵、煉 油、水泥、光電、半導體等產業首當其衝,年排放量超過2.5萬噸為 首波收費的標準。

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將涵蓋直接與間接排放量。環保署解釋 ,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排碳量為直接碳排,而生產需要用電造成的碳 排,則為間接,以半導體業為例,因其生產消耗大量電力,未來除製 程中直接排放碳外,還會再計入使用電力的排碳量,也就是,用電量 愈高者所需繳交碳費也愈高。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要求發電業和大型製造業每年8月底前,盤查 登錄其前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其生產過程使用燃料、原物料之 直接排放量與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量,都有掌握,未來徵收碳費時, 是向排放源依其直接與間接排放量徵收。

至於收取的碳費如何運用,環保署指出,會專款專用於減碳工作的 推動,包括研究及開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輔導、補助及獎勵辦理排 放源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促進低碳經 濟發展等。

環保署強調,目前修正草案預告作業持續進行,參考過去各種徵收 經驗,碳費制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徵收對象公平性、減量效果、產 業競爭力、大眾所得及消費影響、就業需求等。在實際運作方面,也 需將「分階段徵收」、「差別費率」及「減量抵減」等機制逐一盤點 。環保署將再進一步與各界深入討論,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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