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永續報告書 訂新規

2021-12-21
臺灣證券交易所日前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為持續推動企業強化非財務資訊揭露,自2023年起,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未滿5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須強制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

為提升企業編製永續報告書品質,並訂定化學工業與金融保險業應加強揭露指標,自2022年起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須取得會計師依據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的確信準則公報所出具之第三方意見書;上市公司亦應就報告書編製與驗證建立相關作業程序並納入公司內控制度。

此外,強化國內上市櫃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提升永續相關資訊揭露,本次同步修改「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名稱為「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配合修正相關條文,鼓勵企業應將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擴大至企業永續發展實踐。

證交所指出,配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目標與具體推動措施,上市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即起更名為「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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