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011-04-13 公司:晶相光電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100年3月7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21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F401010國際貿易業。3.I501010 產品設計業。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已登記的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 分為4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20,179,000元整,分為2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12號9樓之1。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名,監察人2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408.75股,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0,179,000 元,分為32,01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九、本次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訂於民國100年5月6日。十一、停止股票過戶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5月2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6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民國100年5月12日至民國100年06月13日,其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購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五、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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