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2011-04-21 公司:利晉工程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1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21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23日至100月6月21日三、開會時間:10時30分(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1.討論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案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2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04月22日起至100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5月2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份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O二-二七四六三七九七)。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71,182,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7,118,28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130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27,378,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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