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股東常會事宜
2011-05-18
公司:南國有線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貳、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廢除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廢除從事衍生行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7、修正董事會議事規則案8、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依據公司法第172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全說明: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不列入議案。3.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5月06日止下午五時前。4.受理處所: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64號,電話:07-6225769。5.受理方式:請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後,以掛號函件送〈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7.其他說明:《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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