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2011-05-23
公司:欣湖天然氣
公告序號:1主旨: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1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暨本公司100年4月11日第12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舉行。三、開會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書表暨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及決算書表案。2、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1)股東股息:每股配發股票股息1元(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2)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0.7元(擬訂100年7月19日為權基準日)。(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23日起至100年6月21日止暫停股票過戶,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至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6樓,本公司財務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一)資格:持有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限制: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300字為限,超過一項或議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均不列入議案。(三)範圍:須為股東會得決議事項。(四)提案股東應親自出席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五)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不列入議案。(六)受理期間:100年4月18日起至4月2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2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七)受理提案處所:欣湖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80號5樓)。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30日前函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向本公司財務部查詢或補發(02)27913491轉812六、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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