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113號判決公告

2011-06-23 公司:長裕欣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債務人: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上字第113號2.事實發生日:100/06/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好家庭興業有限公司間因買賣合約糾紛,提起二審上訴,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上訴,本公司將向最高法院提出再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以確保股東權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並對本公司本年度損益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向最高法院提出再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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