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2011-08-09
公司:健格科技
公告序號:1主旨: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九十九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4,999,500元及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0,05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0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75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主要經營項目為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處理服務及通信工程等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其中1,000,000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990,000元,分為9,99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114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1巷33號3樓(五)章程訂立日期:79年7月21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由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0,05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0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200.52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40,000元,分為12,00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需要。(十)本次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999,50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500元。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0年9月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經董事會決議,訂於100年8月16日為增資配股暨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100年8月12日起至100年8月16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股、息權利。五、茲本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証之財務報表,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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