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基準日
2011-08-26
公司:東展興業
1.事實發生日:100/08/262.發生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調整資本結構,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茲訂定民國100年9月1日為現金減資基準日,100年10月5日為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如下(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0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528,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5,280,000,000元整。(3)本次現金減資新臺幣1,32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32,000,000股,每股退還現金新臺幣2.5元,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調整資本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5%。(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96,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計新臺幣3,960,000,000元整。(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減資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洽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自行合併拼湊至整股,逾期辦理或拼湊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0年10月5日。(B)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0年10月1日起至100年10月20日止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0年9月30日。(C)新股票換發暨現金減資股款退還發放日為100年10月21日。(D)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7)換發程序及手續:(A)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之申請書及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B)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換發通知書、原留印鑑於100年10月21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換發。(C)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原留印鑑於100年10月21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67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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