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調整100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延長現金增資募集

2011-12-15 公司:智盛全球
本公司調整100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賠償方案及承諾書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2/14 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由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劇烈,台股受歐洲國家主權債信危機擴大之 影響且適逢各國央行刺激經濟政策陸續退場等利空因素,致證券市場股價波動劇烈及本公司之股價表現尚不理想,為維護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於100年11月30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股數及延長繳款期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0926號函核准在案。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年11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已繳款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已繳款本公司員工。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12月27日前。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簽名或蓋章連同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於申請截止日100年1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因股數調整而產生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16】×【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郵政儲金匯業局補償方案公告日之一年期定期儲金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1月6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本公司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有鑒於近日臺灣資本市場變動急劇,本公司興櫃市場每股價格已遠低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業於100年11月30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調降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9元調降至每股新台幣16元,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由20,000仟股增加至23,750仟股,總募集金額為380,000仟元,與原現金增資計劃380,000仟元相同,並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由100年11月28日至100年11月29日止申請延長至民國100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兆杰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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