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常務董事會通過辦理固定資產土地重估 2011-12-16 公司:台灣銀行 1.事實發生日:100/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第51條之規定以100年度公告土地現值重估土地資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重估計增值新臺幣11,488,418仟元〈實際重估增值以審計部 核定金額為依據,並將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進行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