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

2012-03-06 公司:景傳光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3樓文化劇場演藝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2)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0年度盈餘分配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本公司將於101年3月30日起至101年4月9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郵寄者以郵件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76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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