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針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相關規

2012-03-27 公司:昶昕實業
櫃買中心針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櫃買中心針對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款 日期:民國101年03月26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01)年3月19日派稽查相關人員,會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刑警大隊等人員前往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就是否依法清理事業廢棄物進行稽查,及傳喚該公司董事長至地檢署說明,並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交保候傳,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13款所稱「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重大訊息,惟該公司未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101年3月19日)之次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而遲至101年3月21日始辦理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櫃買中心爰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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