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
2012-04-09
公司:立宇高新科技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1/04/0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隆登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隆登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245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621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95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116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應收關係人款項,視為資金融通性質。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410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130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1)條件:可分次償還,雙方協商同意可提前還款(2)日期:2013/4/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232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5.6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0年度財報2.美金及人民幣分別依台銀101/3/31即期中價匯率29.51及4.6845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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