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未符規定裁處案

2012-04-16 公司:富海工業
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未符規定裁處案一、裁罰時間:101年4月12日二、受裁罰對象: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鄭OO君。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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