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
2012-04-23
公司:台灣麗偉
公告序號:1主旨: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7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下午2時整。二、開會地點:台中市工業區33路23號(本公司地下一樓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狀況。2、監察人查核100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含合併報表)。 2、100年度盈餘分配表。●已公告盈虧撥補○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原因說明:*預擬現金股利:1.000元/股普通股現金股利總額:61346925元*預擬配股(總額):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0000000元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0000000元*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員工現金紅利:934,936元,員工股票紅利:0股員工紅利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85元*董監事酬勞(元):467,468元*其他:無(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董監事補選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 臨時動議:四、受理股東提案: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24日起至101年5月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5月4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台灣麗偉電腦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工業區33路23號,電話:04-23591880﹞。3、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五、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4月29日起至101年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101年4月28日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務請於101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掛號郵寄者以101年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原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查詢。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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