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

2012-08-24 公司:銳捷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5,000,000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每次發行股數授權董事會決定之。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股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一.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作為參考價格。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取孰高者定之。二.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事外,不得再行賣出其流動性受限等各項因素,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本公司將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合作,經由產品技術交流、擴大市場等效益,快速將本公司新產品導入市場,並提高本公司獲利,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該籌資具有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本次引進之私募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一.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作為參考價格。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取孰高者定之。二.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事外,不得再行賣出其流動性受限等各項因素,應屬合理。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因素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生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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