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

2012-09-05 公司:南國有線
1.事實發生日:101/09/052.公司名稱:宏瀨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全球金融市場動盪,近來資本市場頻創新低,為期能順利募集資金,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募集期間展期延長三個月。。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募集期間展期延長三個月。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4/24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10,000仟股,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30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00,000仟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6/20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41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惟因全球金融市場動盪近來資本市場頻創新低,本公司為期能順利募得資金,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募集期間展期延長三個月。 南國有線 2012-09-05 公告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摘錄資訊觀測 1.事實發生日 :101/09/052.發生緣由:101年2月3日及101年3月25日於第36頻道富邦購物2台宣播「智慧型膠原Q彈乳霜粉底」及「台?生技-智慧型膠原Q10高效彈力活顏素(60週年慶晶?限定版)」等2件違規化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0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1年09月28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