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1年10月4日起,終止與櫃檯買賣中心簽訂之興櫃股票 櫃檯買賣

2012-09-27 公司:長裕欣業
自101年10月4日起,終止與櫃檯買賣中心簽訂之興櫃股票 櫃檯買賣契約,並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1/09/27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101年9月27日收到櫃檯買賣中心函,字號:證櫃審字第10100228673號,前因本公司主協辦推薦券商元富證券公司、第一金證券公司及統一證券公司等,業具已函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之主協辦推薦券商,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自101年10月4日起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10/044.其它應敘明事項:未來本公司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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