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2012-11-23
公司:兆豐證券
1.股東會決議日:101/11/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簡鴻文/兆豐證券董事長 洪嘉敏/兆豐證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證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1/23~104/09/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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