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東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臺灣新竹地

2013-03-25 公司:智盛全球
公告本公司股東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公告。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9名。 法院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整聲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2/03/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9名,因向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 4.處理過程: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102年3月21日裁定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民國102年03月21日對符合公司法第282條規定之股東共9名,因向 法院申請重整事件,聲請緊急處分之民事裁定如下: 一、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相對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 不得行使對於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包含抵銷、提示票據或其他行使債權行 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 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規應給付員工之薪資 (包括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保險費)、退休金、資遣費者,不在此限。 二、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相對人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 強制執行程序,應予停止。 三、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及海外新聞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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