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2013-04-25 公司:利晉工程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8公告內容:[更正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股]一、開會日期:102年6月28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4月30日至102月6月28日三、開會時間:十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案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2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23日起至102年5月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5月3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463797)。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79,2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8.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示限制。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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