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案判決主文公告說明
2013-10-02
公司:昶昕實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 事 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處分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文書案號 : 102年訴字第387號2.事實發生日:102/10/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受僱業務主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提起公訴,並依同法第九十二條對本公司求處罰金刑。4.處理過程: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於102年10月2日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網站查詢判決結果,對本公司因受僱人執行業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共科罰金新台幣五十萬元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前項所述。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案經綜合評量結果,公司不再上訴。(2).強化承案經辦專業法令之認識,並輔以法務單位協同辨識與確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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