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
2014-04-11
公司:華燈光電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9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7公告內容: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依 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4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自強路9號1樓會議室(新竹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西區污水處理場1樓大會議室)。三、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102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2. 102年盈虧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2.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四)臨時動議。四、其他應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3年4月29日起至103年6月27日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28日(星期一)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4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受理股東提案、提名公告:1.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 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期間: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訂於103年4月21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及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30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及提名手續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122-12號3樓﹞(三)開會通知書將於會前30日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四)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開會事宜或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民國103年5月19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122-12號3樓,電話:03-5986681),並副知證基會。(六)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七)本次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係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若新任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擬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八)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九)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8:30,如於8:30前完成會場佈置,即提前開始受理股東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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