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二O九條董事及其代表

2014-05-30 公司:達輝光電
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二O九條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3/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施火灶(1)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何賢忠(1)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董事莊博臣(1)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火灶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賢忠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博臣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施火灶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 董事:何賢忠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 董事:施火灶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 董事:莊博臣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6號大街766號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6號大街766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滌綸長絲和低彈絲製造、化纖織造、印染及其加工新光工業(杭州)有限公司:生產工程塑膠、聚酯膠片、聚酯薄膜及自產產品的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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