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整人會議決議事項。

2015-04-17 公司:頂倫企業
1.事實發生日:104/04/172.發生緣由:針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有關本公司聲請重整事件,對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98年度整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桃園地間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主文如下:抗告駁回。以上經本公司於103/04/17之重整人會議決議不再提出再抗告。3.因應措施:另擇日辦理重整人與原董事之移交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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