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015-08-11
公司:昶昕實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12.預計發行價格: 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仟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1-1).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本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100%股份。(1-2).約定績效:a.公司績效:獲利能力(合併稅前淨利)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50億~ 發放比率100% 可配發股數5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1.20億~1.50億(含) 發放比率 80% 可配發股數4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90億~1.20億(含) 發放比率 60% 可配發股數30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0.90億(含) 發放比率 50% 可配發股數250,000費用化後104年合併稅前淨利TWD~0.65億(含) 發放比率 0% 可配發股數 -(註)上表之稅前淨利係以經會計師查核之報表為準。b.個人績效:在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情形計算可配發股數之前提下,依下列個人績效計算獲配員工個人實際發放股數:104年度考績皆在「A」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90%以上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100%104年度考績皆在「B」等或以上;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在80%~90%間者獲配後仍在本公司任職,不滿一年者:為零股 ; 滿一年者:可獲配股數之80%104年度考績不達「B」等;或個人績效指標達成率不達80%者皆不予發放(即零股)(註)獲配日即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基準日。(2).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2-1).未達績效之差異:依約定績效(詳第4點既得條件)發放,未達績效所產生之差異,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有權將多發行之股份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2).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員工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於離職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依法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3).留職停薪者: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2-4).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5).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6).因職業災害殘疾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計算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7).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集團子公司除外)時,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一般離職」方式處理。惟,係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授權董事長依第4點既得條件時程比例核定該員可發放股數,其餘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2-8).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其他特殊情事而與本公司中止僱傭關係者,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核定該員既得發放股數,其餘未既得之股數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給與日(即增資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被給與之員工及其可獲配股數,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留才、育才計畫,激勵優秀幹部、員工提升向心力,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規定,特訂本公司「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配合既有之員工激勵制度,發揮績效考核及激勵重要幹部、員工等功能。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擬以每股25.35元為所發新股之公平價值(參考精算師於2015年2月24日出具之評估報告金額),發行500,000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新台幣12,675仟元。依發行辦法,既得期間為一年(104下半年度及105上半年度),其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338仟元、105年度6,33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62,905,000股計算,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104年度0.10元、105年度0.10元。假設500,000股全數配發,佔現行已發行股份總數62,905,000股之0.79%。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股東權益的影響尚屬有限,均不致對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0917-559-001